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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及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体质测试过程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学生体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体质测试的设施和测试仪器。

第四条:学校应当在体质测试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体质测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救护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学校对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  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体质测试发生伤害事故的,测试教师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院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学工部或各院系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测试教师、校医、学生辅导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测试教师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测试教师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工部留存。

(五)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辅导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协调处理。

(六)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七)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本着及时、有效、规范的原则,认真处理。    

第九条:因教师或者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赔偿责任,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十条:对于因不及时处理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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